近年来,冒用他人身份证开立银行卡事件频发,给居民个人信用和资金安全带来极大威胁,我行认真贯彻落实实名制规定,加强员工培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和技能,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2015年5月7日下午15时58分,一客户来到光大银行淄川支行4号窗口,称要办理借记卡并开通手机银行,柜员感觉客户身份证与本人相貌略有不符,就询问客户是否为本人开立借记卡,客户称是,柜员随即拿出两张风险提示函让客户填写,并利用这个时间仔细辨认,但仍旧认为并不相符。经其他柜员及柜台经理协助辨认,认为仍不相符,但客户依然坚称是本人。柜员回忆起该客户于几天前来自己柜台办理过信用卡还款业务,便询问客户是否有信用卡,客户称没有,柜员便对照身份证询问客户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和家庭住址等信息,客户称记不清。据此,柜台经理确认客户非身份证户主,未对其办理开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