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完善,我省通过“贷、奖、助、补、减”等方式实现大学生助学政策全覆盖。
入学前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教育厅表示,山东确定今年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5亿元。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可于7月20日至9月20日办理2009年至2010年度助学贷款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山东省籍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今年被录取的新生可向所在中学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具体手续可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大二以后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中央和省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面向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由每生每年4000元提高到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6000元。今年首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各高校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新生入学奖学金。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大学二年级开始,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14%在校生还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据了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还可享受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为在校生的14%,每年将资助约17万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4倍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学生的贫困程度,具体分为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
此外,高校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10%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毕业参军或西部就业,国家代偿学费和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应届毕业后如果入伍服义务兵役,或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国家将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王原 林金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