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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市属高校学生贷款贴息改由生源地承担
作者:王桂利 王原  来源:大众日报  发布时间:2009/12/4 8:25:41  发布人:admi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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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厅、财政厅、山东银监局日前公布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调整的相关内容,对此项贷款的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金分担办法进行了较大调整。


  我省规定,在贷款贴息方面,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及外省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高校就读的,省属高校学生的贷款贴息仍由省财政承担;市属高校(含民办高校)学生的贷款贴息,由学生生源所在地的市级财政承担,不再按高校隶属关系由高校所隶属的市级财政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


  相关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及外省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高校就读的,省属高校学生的贷款风险补偿金仍由省财政承担;市属高校(含民办高校)学生的贷款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和学生生源所在地的市级财政按比例分担,不再按高校隶属关系,由省财政和高校所隶属的市级财政分担。其中,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五市,省与市的分担比例为4:6;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五市,省与市的分担比例为6:4;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六市,省与市的分担比例为8:2。青岛市承担的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由青岛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规定日期前直接支付经办银行。(王桂利 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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