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信用代码证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办理机构信用代码工作流程
l、申请单位填写“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字。
2、开户金融机构提前在“中国人民银行机构信用代码管理系统”中录入申请单位基础信息。
3、金融机构到人行办理完开户许可证手续后,应将全部资料交给人行机构信用代码窗口服务人员办理代码证。
特别提示:如机构信用代码窗口服务人员不能当场办理的,金融机构应领取一联开户申请书,等下次办理业务时,凭该联开户申请书领取包括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在内的所有资料。
二、办理机构信用代码所需资料
(一)新设机构办理机构信用代码所需资料:
1、信息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的“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
2、办理《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全部手续资料。
(二)变更机构信用代码证名称、地址所需资料:
1、金融机构出具的情况说明(A4纸打印,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登记注册证(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单位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
4、工商局等单位出具的信息变更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信息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的“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
特别提示:基本开户行变更无需办理新机构信用代码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由金融机构保管的,应交还申请人。
(三)变更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登记注册号等机构信用代码信息时所需材料:
1、金融机构出具的情况说明(A4纸打印,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登记注册证明的正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申请单位《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
4、信息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的“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四)、变更税务登记号等机构信用代码信息所需材料:
1、金融机构出具的情况说明( A4 纸打印,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2、申请单位的《税务登记证》正本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单位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
4、信息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的“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
(五)变更组织机构代码等机构信用代码信息所需材料:
1、金融机构出具的情况说明(A4纸打印,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2、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申请单位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
4、信息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的“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六)机构信用代码挂失补办所需资料:
1、金融机构出具的情况说明( A4 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的登报声明(市级以上报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证(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信息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的“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七)机构信用代码注销所需材料:
1、工商局或其他主管部门注销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
特别提示: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中已存在代码信息无需再次录入,只核对原有信息。
三、办理依据
(一)《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
(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济银办发【2012】57号);
(三)《机构信用代码操作手册》。
四、服务标准
受理、审查申请人的机构信用代码申请后,认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或维护机构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