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1月18日起,交通银行省级分行名称正式由省会城市冠名改为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冠名。“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更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简称“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据悉,此次交通银行省级分行更名仅涉及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本部,而直属分行、省辖分行以及省会城市营业网点则均不涉及名称变更事项。更名方式是,如:“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更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简称为“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四个城市的分行名称也相应作了调整,如:“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更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简称为“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交通银行省级分行更名后,原有经营、管理职能和范围不变,不增加管理层次和管理人员。
交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更名是交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重大举措。据介绍,近年来交通银行通过努力,圆满完成了深化股份制改革的阶段性目标,业务规模较四年前翻了一番多。同时,交行的经营机构也在不断增加,每年新设分行约在5家左右。全行业务规模和机构的快速增长,迫切需要增强省级分行的管理功能,在全省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此次交通银行将省级分行以省命名后,将进一步增强省级分行全省一体化管理意识,加强对省辖行的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并将不断强化各省级分行统筹全省业务发展的意识,形成业务发展合力,提升市场竞争力,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