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行部署,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淄川区支行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度贷款卡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凡2008年12月31日前领取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借款人,均需参加本年度贷款卡年审。
二、年审时间
2009年3月23日至2009年7月31日
采取按借款人基本开户行(或贷款行)分时间段年审的办法,具体工作顺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3月30日-4月20日:农村信用社 4月21日-4月30日:商行淄川支行
5月4日-5月15日:商行松龄支行 5月16日-5月31日:工商银行
6月1日-6月15日:农业银行 6月16日-6月30日:中国银行
7月1日-7月15日:建设银行 7月16日-7月26日:交通银行
7月27日-7月28日:中信银行 7月29日--7月30日:邮储银行
7月31日:农业发展银行
对于年审期间办理信贷业务的借款人,需先对贷款卡进行年审,再办理信贷业务,其年审顺序及时间不受以上限制。年审工作在7月31日全部结束,逾期不再受理。未参加年审企业,各金融机构一律不与其发生信贷业务。
三、年审地点及业务受理电话
年审地点: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淄川区支行(311房间)。
业务受理电话: 6228619,5137319。
四、年审程序
(1)持卡企事业单位直接到人民银行或开户银行领取《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办理年审初审手续。具体事宜可登录网站http://zbbcis.siteem.com查询。(2)持卡企事业单位将按要求填写的《贷款卡年审报告书》、报表模板及有关资料送基本账户开户行(或贷款行)进行初审,金融机构认真审核正确后在《贷款卡年审报告书》上加盖有关印章;(3)持卡企事业单位将金融机构初审后的《贷款卡年审报告书》、报表模板及有关资料送人民银行审核,人民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年审手续。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淄川区支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