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一年贷款卡年审公告
为进一步体现“便民高效”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决定实施新的贷款卡年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2010年12月31日前领取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借款人,均需参加本年度贷款卡年审。
自然人、境外企业借款人以及中小企业所配虚贷款卡无需参加年审。
二、年审方式
2011年起,贷款卡年审按照贷款卡有效期实行全年滚动年审制度。
借款人须在贷款卡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注册地人民银行参加。
通过当年年审,贷款卡状态显示为“正常”,有效期1年;超过有效期未通过年审,贷款卡状态为“暂停使用”。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应查询贷款卡状态,不得对贷款卡被暂停或吊销的借款人办理新信贷业务。
三、年审地点
驻张店、周村、开发区持卡企事业单位将年审资料送往开户银行或贷款银行初审,再由开户银行或贷款银行到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统一办理,驻其他区县持卡企事业单位到当地人民银行办理年审。
业务咨询电话:0533-3169536(张店、周村、开发区)
0533-6228619(淄川) 0533-6268608(博山) 0533-8184635(桓台)
0533-6963683(高青) 0533-6297613(临淄) 0533-3241876(沂源)
互联网址:① www.0533gc.cn(金融之家)
② www.0913hq.com(38-365365.com)
四、年审程序
持卡企事业单位携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到当地人民银行领取《贷款卡年审报告书》,材料准备齐全后至开户银行或贷款银行办理年审初审手续。具体事宜可向当地人民银行咨询。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