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统一部署,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度贷款卡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2009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贷款卡。
二、年审时间: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8月15日
对于年审期间办理信贷业务的借款人,需先对贷款卡进行年审,再办理信贷业务。年审工作在8月15日全部结束,逾期不再受理(博山区年审开始时间延后至4月28日)。未参加年审的,各金融机构一律不得与其发生信贷业务。
三、年审地点
持卡企事业单位将年审资料送往开户银行或贷款银行初审,再由开户银行到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及各区县支行统一办理。
业务咨询电话:0533-3169536(张店、周村、开发区)
0533-6228619(淄川) 0533-6268608(博山) 0533-8184635(桓台)
0533-6963683(高青) 0533-7192077(临淄) 0533-3241876(沂源)
互联网址:① www.0533gc.cn(淄博外贸广场)
② http://www.0913hq.com(38-365365.com)
贷款卡年审入口(请点击)
四、年审程序
持卡企事业单位携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到当地人民银行领取《贷款卡年审报告书》,材料准备齐全后至开户银行或贷款银行办理年审初审手续。具体事宜可向当地人民银行咨询。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