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抵押难一直是困绕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主要瓶颈。2009年以来,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增强信贷产品创新的针对性,人行临淄区支行积极引导银行业机构立足辖内实际,成功推出第三方监管质押贷款业务,有效满足了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取得实效。截至9月底,临淄区金融机构共为16户中小企业办理第三方监管质押贷款余额36800万元。
该业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以企业储存的液体产品等作为质押物,由专门从事监管业务的第三方对质押物进行监管。贷款企业将用于质押的存货交由监管方监管,监管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并按照金融机构的指示监管质物。二是质押方式采取静态质押和滚动质押。如采取静态质押,质押期间质物不得存取变动,借款人因正当理由需要置换质物的,经金融机构书面许可后可办理置换手续;如采取滚动质押,金融机构和企业在《质物清单》中约定质物种类、数量、价值的最低要求,超出最低要求的部分出质人可以按协议约定存取。三是为加大保管方的保管责任与风险控制力度,要求保管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期间要求质押物出库,金融机构则要求其归还出库质押物质押值的贷款额度,或者补齐出库质押物的价值。四是在授信方面,主要以质押物价值作为授信额度标准,质押率最高不超过80%。在期限上则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最长不超过一年。
自该项业务开展以来,已取得如下实效:一是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抵押担保难问题。第三方监管质押贷款的推出,充分利用了中小企业企业库存商品的抵押担保潜力,扩大了企业可抵押资产范围,提高了企业融资能力。如主要从事道路沥青、化工产品、甲苯、易燃液体等销售的某工贸有限公司,企业产销正常,市场稳定,300万元的资金缺口制约了其进一步扩大生产。在自身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不足、外部担保难度较大的情况下,该公司与农村信用社进行协商,由具备监管资质的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为第三方,利用价值857万元的纯苯与碳九为存货质押,按照50%的质押比例成功办理了300万元贷款,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需求。二是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一方面,节省了中介评估费用。监管方对企业从事的行业比较熟悉,对质押商品价格判定准确,不需要专业中结对质押物进行评估,为企业节省了大量评估费用。如某工贸有限公司,与中介公司评估收费相比,仅此一项为该企业节省费用2.1万元;另一方面,风险可控性增强,银行实行利率优惠。监管方发挥专业特长,对贷款企业情况掌握全面,降低了银行资金风险,使银行愿以降低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一般为基准利率上浮30%左右,相对其它方式贷款利率少上浮20%。三是提高了企业融资效率。第三方监管的引入,省去了贷款过程中支押物品的专业评估、登记环节,从而简化了贷款程序,缩短了时间,提高了企业融资效率。据调查,该业务较一般抵押贷款缩短一周左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