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农业发展银行周村区支行根据人民银行《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利率事宜的通知》精神,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政策,为淄博兰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8000万元。该笔贷款实行优惠利率政策,执行比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仅此一项,可为企业减少利息支出276万元。贷款的发放既解决了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又降低了财务费用支出,对企业更好地供应少数民族用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是领导重视。了解到上级有关政策后,周村区支行积极行动起来,组织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发放民品贷款及执行优惠利率政策的范围,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好了贷款发放前的准备工作。
二是积极协调,明确支持范围。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座谈,了解了生产企业准入条件、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品种等有关规定,在全区企业范围内进行了调查摸底,筛选出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
三是支持企业生产。得知我市淄博兰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后,立即与企业取得联系,认识到此项工作的开展,将更好地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优惠利率政策,支持企业更好地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服务意义重大。他们积极协助企业向人民银行申报民族用品生产贷款贴息手续,在征得人行的同意后,落实贷款条件,发放民品贷款8000万元。贷款的发放,既解决了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又降低了财务费用支出,为做好民品的生产供应,促进民贸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撰稿:宋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