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县域城镇建设,发展县域城镇建设贷款业务,近日,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印发了《关于做好县域城镇建设贷款业务的意见》。要求各分支机构积极努力稳步推进县域城镇建设贷款业务的发展。《意见》要求要稳步推进业务发展。坚持“循序渐进、稳步发展”原则,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经营性项目为辅,重点支持列入当地发展规划、政府主导、社会关注、具有较强民生效应的非经营性项目,突出我行支农特色,切实防控贷款风险。要从较为发达的区域起步,从较为熟悉的领域入手,选择县域经济较发达、融资需求较强烈、信用环境较好的地区作为业务发展先行区域,如全国百强县、大中城市郊区(县、市)等,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逐步扩大对县域的覆盖率。在业务营销中,要高度重视政府规划的先导和约束作用,突出“规划先行”的业务特点,把体现当地经济发展特色、切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和是否列入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作为信贷支持的前提条件。如土地储备整理项目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纳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计划。《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业务支持重点。根据《关于开办县域城镇建设贷款业务的通知》(农发银发〔2009〕178号)要求,合理确定重点支持领域,准确把握贷款投向,确保合规经营,增强支持项目社会效益。一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支持经济发达县域的土地储备整理、老区改造、新区建设等;二是文化教育卫生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县域文化设施、教育设施、卫生设施的建设,要以还款资金纳入县级以上(含)财政预算的非经营性项目为主;三是环境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镇环境设施建设,在经济发达地区可支持污水、垃圾处理等经营性项目,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要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四是便民商业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政府主导的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大中型商业企业连锁经营店和政府主导的县域便民商业设施建设项目;五是农民集中住房建设重点支持当地政府主导、财政支持、集中开发的宅基地置换与集中、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城中村、城边村改造等非经营性项目。对于纳入国家计划的棚户区、泥草房改造、农村危改房项目,主要用于满足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需要。《意见》规定,非经营性项目中,对于项目收益不能覆盖贷款本息的非经营性项目,由地方政府、人大、财政部门出具财政补贴还款文件,并执行负债率、偿债率、债务率和区域最高融资额度的区域准入标准。对于项目收益能够全额覆盖贷款本息的非经营性项目,在政府、财政出具相关补贴文件后,除需符合区域最高融资额度的准入要求外,可不受负债率、偿债率和债务率指标限制。对于地方政府高度关注、具有重大支农成效、项目贷款额度比较大的非经营性项目,可以在风险有效防控前提下,通过流动资金贷款方式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为项目营销创造有利条件。《意见》还对此类贷款的调查评估,贷款方式以及基础管理工作都做出了具体安排,《意见》的出台必将对基层农发行积极稳步地发展县域城镇建设贷款业务发挥指导性作用。